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日(1907.4.15)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中国政府将日本所造新奉铁路收买自建,建造该路辽东段及吉长铁路所需款项之一半须向日本南满铁路公司筹借,以两路产业及进款作保。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相关 大右弼大戊午大东乡大业历大业律大业垒大且渠大甲溪大田坝大仪镇大白渠大乐正大乐令大主考大玄锡大汉军大汉报大宁卫大宁州大宁府大宁监大宁路大礼议大司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𠥦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蟻多 每日一诗词:江邻几邀观三馆书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