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日(1907.4.15)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中国政府将日本所造新奉铁路收买自建,建造该路辽东段及吉长铁路所需款项之一半须向日本南满铁路公司筹借,以两路产业及进款作保。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相关 管勾北宅所管理火药局管勾机宜文字管勾往来国信管理江宁织造管理苏州织造管理杭州织造管理官房大臣管勾往来国信所管理三旗纳银庄管理旧营房大臣管理直年火药局管领珠子民匠官管理新营房大臣管理太医院务大臣管理太常寺事大臣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管理光禄寺事大臣管理国子监事大臣管理鸿胪寺事大臣管领怯怜口总管府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管理军咨处事务大臣管理钦天监事王大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𩩌 每日一成语:游响停云 每日一词语:易簀 每日一诗词:寄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