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日(1907.4.15)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中国政府将日本所造新奉铁路收买自建,建造该路辽东段及吉长铁路所需款项之一半须向日本南满铁路公司筹借,以两路产业及进款作保。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相关 浙江两级师范(範)学堂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浙东海右道提刑按察司浙江全省铁路有限公司浙江海运漕粮全案重编涟口涟水军娑葛娑罗树娑陵水消闲报涅里涅槃涅氏县涅阳县涅剌部涅鲁古涅槃经涅维尔斯科依涓人涢涢口涡口涡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𤘇 每日一成语:拖泥带水 每日一词语:發意關情 每日一诗词:题石瓮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