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 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三日(1907.4.15)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中国政府将日本所造新奉铁路收买自建,建造该路辽东段及吉长铁路所需款项之一半须向日本南满铁路公司筹借,以两路产业及进款作保。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相关 苏定方苏保衡苏禹珪苏祗婆苏莫遮苏逢吉苏凌阿苏家桥苏赉满苏曼殊苏舜元苏舜钦苏源明苏福省苏摩遮苏氏演义苏四十三苏州民变苏克萨哈苏沈良方苏松太道苏笼猎赞苏麻离青苏满塔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𤣲 每日一成语:转面无情 每日一词语:朝天髻 每日一诗词:送祖印忠师南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