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船只遭险拯救章程 日本与清政府订立的关于双方救难事宜的约章。签约日期不详,自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七日(1890.9.1)执行。由清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大鸟圭介签于北京。凡三款。主要规定:两国彼此拯救海上难民,所给之衣食、路费、医药或捞尸、埋葬等诸费,由该难民之国偿付,救难人员所用费用无庸偿付;救存对方遭难船只、货物所需人工等费,由收领该船只货物之人偿付。 中日船只遭险拯救章程相关 杨志学杨志诚杨芳灿杨村堰杨时乔杨时伟杨岐宗杨岐珍杨岐派杨秀清杨作枚杨伯起杨伯通杨伯雄杨佛嵩杨龟山杨应诏杨应询杨应琚杨应聘杨沃衍杨完者杨宏胜杨陆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𦅵 每日一成语:千古同慨 每日一词语:歸徑 每日一诗词:题侄孙岂潜家平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