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船只遭险拯救章程 日本与清政府订立的关于双方救难事宜的约章。签约日期不详,自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七日(1890.9.1)执行。由清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大鸟圭介签于北京。凡三款。主要规定:两国彼此拯救海上难民,所给之衣食、路费、医药或捞尸、埋葬等诸费,由该难民之国偿付,救难人员所用费用无庸偿付;救存对方遭难船只、货物所需人工等费,由收领该船只货物之人偿付。 中日船只遭险拯救章程相关 番役番系番社番官番饷番银番假番族番大租番汗县番阳县番吾县番吾君番和县番禺县番喇嘛番子佐领番俗六考番文大藏经番汉合时掌中珠番阳仲公李先生文集释巾释名释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𤢔 每日一成语:含恨九泉 每日一词语:贓誣 每日一诗词:除日暮放鲫鱼於月池者九夜再得六复秉烛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