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船只遭险拯救章程 日本与清政府订立的关于双方救难事宜的约章。签约日期不详,自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七日(1890.9.1)执行。由清总理衙门与日本公使大鸟圭介签于北京。凡三款。主要规定:两国彼此拯救海上难民,所给之衣食、路费、医药或捞尸、埋葬等诸费,由该难民之国偿付,救难人员所用费用无庸偿付;救存对方遭难船只、货物所需人工等费,由收领该船只货物之人偿付。 中日船只遭险拯救章程相关 女科经纶女科秘要女绣锦营女子同盟会女子军事团女子尚武会女直进士科女直国子学女界协赞会女界灯学报女奚烈资禄女直水达达路女子北伐光复军飞刀飞山飞叉飞龙飞归飞报飞刺飞挝飞钩飞剑飞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𨒼 每日一成语:变化如神 每日一词语:平禠 每日一诗词:烛影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