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南宫旧事南宫舍人南宫故事南宫复辟南官敬叔南院大王南都六宗南唐二陵南唐元宗南唐中主南唐书注南唐后南唐近事南凉武王南凉康王南凉景王南部大人南部大夫南部主书南部尚书南部新书南宰相府南能北秀南菁书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𦏢 每日一成语:议事日程 每日一词语:東軍 每日一诗词:自王园归约诸友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