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通议郎通老论通问报通州监通好使通远市通远县通远渠通利渠通灵陂通译官通直郎通事军通事郎通易论通侍郎通阜司通变论通学报通学所通政寺通政使通政院通济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𥃟 每日一成语:高尚娴雅 每日一词语:哮噬 每日一诗词:寄传法二大卿并简译席诸大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