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林之奇林少猫林长民林丹汗林凤祥林尹民林正扬林白水林乐知林永升林圮埔林权助林达泉林尧俞林光朝林则徐林兆恩林兴祖林如楚林伯桐林应龙林启容林灵素林述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𤍍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白念 每日一诗词:西苑宫词二十四首(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