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朝通商条约 清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七日(1899.9.11)清政府全权大臣徐寿朋与朝鲜外部大臣朴齐纯在汉城签订。共十五款,附以“朝鲜国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两国互派公使和领事,不得以商人兼充,并不得兼理商务;两国商民享一切利益,货物进出口悉照最惠国商民税钞例;领事裁判权相等;两国边民向来互市,宜重定陆路通商章程税则。 中朝通商条约相关 楚文昭王楚汉春秋楚汉战争楚考烈王楚狂接舆楚怀王心楚尾吴头楚武穆王楚顷襄王楚恭孝王楚寇纪略楚衡阳王楚王酓鼎楚王酓肯鼎楚王酓章镈楚纪南故城楚疆三文忠传楚汉诸侯疆域志楚国文宪公雪楼程先生文集椻长楷书手想昆楞伽经楞伽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𠽳 每日一成语:乡壁虚造 每日一词语:痞塞 每日一诗词:梦李白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