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葡通商条约 清光绪三十年十月五日(1904.11.11)订于上海。凡二十款。规定:葡萄牙人可在华开办工商制造、采矿各业,亦可与华人合股经营或合办贸易公司;葡船可至西江及广州附近内港航行;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厘金,准葡国在通商、纳税等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此约仅签字,未互换。 中葡通商条约相关 声剌哈儿声无哀乐论却伦却扇却籍却扫编却图汗却胡侯却铁忽劫劫贝劫囚劫国劫质劫灰录劫波育劫余小记劫余灰录劫余杂识劫余𠪲存芙蓉园芙蓉城芙蓉湖芜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𤨍 每日一成语:恩同山岳 每日一词语:四末 每日一诗词:次两知县韵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