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电约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八日(1908.10.12)订于日本东京。凡八条。规定:中日共同安设关东至烟台水线一条,优先供日本官、商电报使用;中国以五万日元赎买日本在满洲铁路境外之电线;日本取得满洲铁路境内电线借用权,为期十五年,每年交付三千日元贴回费。 中日电约相关 黄钱黄钺黄症黄浦黄浩黄浮黄宽黄案黄教黄敕黄彬黄梧黄梅黄掴黄堂黄晞黄冕黄崖黄铜黄盖黄淮黄绶黄绾黄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𢜣 每日一成语:一丝不线,单木不林 每日一词语:夷德 每日一诗词:寄题赵宽之主簿慈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