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电约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八日(1908.10.12)订于日本东京。凡八条。规定:中日共同安设关东至烟台水线一条,优先供日本官、商电报使用;中国以五万日元赎买日本在满洲铁路境外之电线;日本取得满洲铁路境内电线借用权,为期十五年,每年交付三千日元贴回费。 中日电约相关 金符金阊金堤金棺金牌金堡金鼓金蒲金简金源金溶金殿金榜金蝉金縢金藏金人瑞金士松金士信金大舆金万照金口河金山卫金山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𩜿 每日一成语:一字值千金 每日一词语:金琖 每日一诗词:正夫草卷已就余例亦奏牍今得绝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