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牙帖 清官府颁给牙行之执照。清初例由牙侩向官府申请,统由各省布政使司颁发。持照方准营业。每年每帖纳银五两。五年编审取保换帖。后为增加中央收入,改由户部颁发,各省按所给多寡,以其税解部。 牙帖相关 巴曼子巴雅尔巴渝舞巴儿思渴巴儿海子巴牙喇营巴布拉人巴布萨人巴东属国巴尔达齐巴尔达城巴西文集巴达哈伤巴则海人巴州白号巴图蒙克巴惕克先巴蜀文化巴蜀文字巴寡妇清巴儿库勒海巴牙喇壮达巴丘邸阁城巴尔克事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𩉌 每日一成语:至敬无文 每日一词语:潢漢 每日一诗词:哭季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