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睦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八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谋杀及卖缌麻(同高祖者)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同祖父者)以上尊、长(丈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称大功尊,从父兄、姊称大功长)、小功(同曾祖者)尊属(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等称小功尊属)。”即特定亲属间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其后历朝多沿之不变。 不睦相关 楚汉诸侯疆域志楚国文宪公雪楼程先生文集椻长楷书手想昆楞伽经楞伽峡楸林寨槐槐里县槐厅载笔榆中榆关榆林榆河榆木川榆中县榆次县榆阴城榆林卫榆林关榆林县榆林店榆林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𪢕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肐胝兒 每日一诗词:兴州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