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睦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八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谋杀及卖缌麻(同高祖者)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同祖父者)以上尊、长(丈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称大功尊,从父兄、姊称大功长)、小功(同曾祖者)尊属(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等称小功尊属)。”即特定亲属间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其后历朝多沿之不变。 不睦相关 下阳下阶下阴下县下邑下阿下国下贫下府下河下官下省下庠下都下鄀下获下卿下笮下第下淮下程下湖下署下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𪍗 每日一成语:牵五挂四 每日一词语:当轴处中 每日一诗词:含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