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元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五日(1891.3.24)签订。凡九条。主要内容:(1)变通《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中有关规定,允朝鲜自行设办元山线路;(2)根据前订有关条约的原则,元山线路不得与其他国家的水、陆电线连接,归清电信局管理;(3)经此线的清政府官报免费;(4)嗣后朝鲜再增设电线,仍按前订条约中由清方承办的规定。 元山电线条约相关 仓部郎中仓曹参军仓部员外郎仓曹参军事仓城村铸铁遗址月支月氏月令月市月伦月名月阳月坛月孛月折月表月河月建月选月活月校月离月课月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𫋻 每日一成语:智周万物 每日一词语:鉤絲 每日一诗词:和圣俞农具诗十五首其十五耘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