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避房法 宋代科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去取高下。遇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嫌时,转送他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均采用此法。 避房法相关 常愍常德常璩常大淳常山关常山国常山郡常从郎常平仓常平令常平使常平官常平盐常平案常平署常宁州常宁县常庄谈常州府常州路常安民常安军常志美常和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𩥓 每日一成语:甘处下流 每日一词语:抄撰 每日一诗词:读罪已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