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王沂孙王宏祚王君政王君㚟王君廓王阿崇王武俊王坦之王昔剌王若虚王茂荫王松年王松寿王叔文王叔英王叔和王肯堂王昙首王国吏王国光王国昌王国宝王国维王国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𦲫 每日一成语:阶下囚 每日一词语:烏七八糟 每日一诗词:送翰林宋先生致仕归金华(八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