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故安县故阳里故纸仓故道水故鄣县故且兰县故宫俄文史料胡胡广胡卫胡天胡旦胡仔胡市胡宁胡则胡伤胡亥胡阳胡观胡圻胡苏胡佛胡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𫃵 每日一成语:卖狱鬻官 每日一词语:条枝 每日一诗词:偈六十九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