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苦竹滩苦陉县苦练坪苦峪城苦伶苦菜关昔阳昔班昔酒昔里吉昔乖寨昔宝赤昔博赤昔只兀剌昔里钤部昔宝赤城昔剌兀鲁朵若木若水若豆若敖若鞮若干凤若干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𨖭 每日一成语:骡马大会 每日一词语:憲署 每日一诗词: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