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裕瑞裕德裕民司裕民局裕固族裕备仓裕圣皇后裕源纱厂裕昌缫丝厂裕通面粉厂裕勒阿里克裕慎缫丝厂裕泰纺织公司裕源织麻公司裕泰恒火轮面局裙带头官祾恩门祾恩殿祺祥政变禅禅师禅学禅宗禅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𤀫 每日一成语:持鳌封菊 每日一词语:歧涂 每日一诗词:桂林还珠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