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单疏单锷单丁户单于台单父县单月选单句题单安仁单步梁单家桥单梢砲单眼铳单雄信单懋谦单于元辅单于四辅单马令国单车刺史单发袖箭单单大岭单眼花翎单于都护府单飞神火箭单丝碧罗笼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䥄 每日一成语:发踪指使 每日一词语:攀牵 每日一诗词:至开化里寿春公故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