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订于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银行借款五百万英镑建造津浦铁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三十年为期,以直隶(今河北)、山东、江宁(今南京)、江苏淮安等地厘税每年三百八十万两作保,银行有选派德、英总工程师,代购外洋材料和优先续借新款等权。 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陈焕章陈维崧陈彭年陈敬岳陈敬宗陈敬瑄陈惠公陈辉祖陈景元陈景云陈锋氏陈傅良陈舜俞陈普文陈湣公陈献章陈楚楠陈鉴胡陈新甲陈碧娘陈鹏年陈嘉庚陈僖子陈端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𡓰 每日一成语:话里有话 每日一词语:引愆 每日一诗词:过瑞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