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 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1898.8.29)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在天津签订。共十四款,附有“另立文凭”二款。主要内容为: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划定界址;界内房屋照付时价,公平收买;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租界沿岸中国关、厘两局照旧留存,漕米船、官船、货船及原有巡船,准其停泊。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相关 佛山镇佛冈厅佛心宗佛尔克佛光寺佛库伦佛阿拉佛国记佛图户佛图关佛图澄佛郎机佛满洲佛门日报佛陀扇多佛祖统纪佛山团练局佛驮跋陀罗佛宫寺释迦塔佛祖历代通载佛教大事年表伽那设伽师祇离近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𠙁 每日一成语:顺口谈天 每日一词语:急鬥 每日一诗词:鹧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