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新科明法 贡举科目之一。北宋熙宁四年(1071)后,由明法科改,只准熙宁五年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建炎二年(1128)复立,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新科明法相关 太卫太子太王太元太仆太仓太尹太戊太平太甲太史太丘太白太玄太宁太师太岁太延太任太后太兴太守太安太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𤯏 每日一成语:远打周遭 每日一词语:姥鯊 每日一诗词:题东楼前李使君所种樱桃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