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督责之术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督责之术相关 曲江池曲江县曲江馆曲江集曲阳县曲沃县曲阿县曲陀关曲周县曲诗文曲逆县曲梁县曲靖府曲靖路曲溪堰曲辕犁曲沃庄伯曲沃武公曲沃桓叔曲阜鲁城曲律皇帝曲洧旧闻曲园自述诗曲先塔林都元帅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𧏤 每日一成语:强不知以为知 每日一词语:神劍 每日一诗词:夜过苍墩江隐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