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督责之术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督责之术相关 左常侍左领军左猛贲左庶子左庶长左翊卫左阐教左谏院左谕德左街使左御卫左善世左督护左詹事左罴卫左韶舞左演法左熊卫左镇人左赞善左藏令左藏丞左藏库左藏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𢙳 每日一成语:皋夔稷契 每日一词语:野蠶 每日一诗词:游天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