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献费 汉代郡国上缴中央政府的部分赋税。《汉书·高帝纪》:高帝十一年(前196)诏曰:“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即规定郡国每年十月交纳献费,以居民口数为根据,每人每年六十三钱。一说献费为算赋以外的另一项赋税。 献费相关 广利桥广利原广阿县广阿泽广武县广武埽广郁县广昌县广固城广牧县广学会广宗县广城关广南府广南路广顺关广信军广信县广信府广衍县广胜寺广胜库广饶县广亲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𢟳 每日一成语:尸骨未寒 每日一词语:研校 每日一诗词:船子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