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富户银 明官府向富户征派之代役银。明初迁富户实京师,后多逃亡。弘治五年(1492)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岁征银三两解部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役厢长。嘉靖二十九年(1550)减为二两。 富户银相关 金山寺金山县金山国金山郡金川县金门闸金义宗金之俊金小史金马山金马门金乡县金天氏金太宗金太祖金牙军金日䃅金牛道金牛湖金仁山金从善金凤台金凤渠金文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𣏌 每日一成语:合盘托出 每日一词语:赏立 每日一诗词:种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