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富户银 明官府向富户征派之代役银。明初迁富户实京师,后多逃亡。弘治五年(1492)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岁征银三两解部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役厢长。嘉靖二十九年(1550)减为二两。 富户银相关 行幸行取行事行国行府行卷行炉行官行帮行城行临行省行思行首行院行盐行诺行银行铺行勤行粮行滥行人令行人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𩉓 每日一成语:酌水知源 每日一词语:懱爵 每日一诗词:广陵于马上作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