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开复 清代吏部之铨选制度。凡降级、革职官员恢复原官或原衔称开复。清制,内外官员因故降级留任者,三年无过准予开复;革职留任之员,四年无过准其开复。若有旨六年、八年开复者,至期无过开复,有过则以续案计算。京官由各该衙门堂官详核咨部,由部题请恢复原级职;如系按例自陈大臣,由其自行奏请。外官由各该督抚详核咨部,题请复还原级职。 开复相关 大庆关大江报大兴县大兴国大兴府大兴城大安山大安军大安县大安宫大军司大军机大军库大军将大农令大农寺大农丞大农陂大阳山大阳江大阳县大阳津大阳桥大观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䖕 每日一成语:炉鼎之客 每日一词语:掉弄 每日一诗词: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