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铸刑书 春秋时郑国子产于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制定并铸在鼎上颁布于众的成文法典。《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当时晋叔向致书子产表示反对,谓铸刑书以后,民将以法为据,不畏其上而弃其礼,受到子产的反驳。 铸刑书相关 储子储君储相储副储傅储才馆储光羲储材馆储贤馆储政院储裕立储粮司储蓄司储膳司储边易马储政院使储蓄银行则例储蓄银行总办遑耶鄎皖皖口皖县皖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㧚 每日一成语:负地矜才 每日一词语:白足禪師 每日一诗词:栩菴力高士与同散步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