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赕物 本指少数民族赎罪免刑之货物。《玉篇》释“赕”为“蛮夷以财赎罪也”。东晋南朝对蛮、僚、俚等少数民族强征赕物,不交者即加诸刑罚或以军队征讨,故实为无罪者亦交赕物,不交即为有罪。赕物遂成为南朝向少数民族“各随轻重”征收的赋税。其物包括金、银、米、粟、马、牛、羊、翡翠、明珠、犀角、象牙等土产财货。 赕物相关 大祚荣大贺氏大盈库大统历大统式大秦寺大秦教大埔县大盐泺大都护大都宪大都尉大都督大都路大莫卢大莫嚣大莋县大获城大夏门大夏县大虔晃大晟府大乘光大皋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𦛡 每日一成语:風馳電擊 每日一词语:促装 每日一诗词:香山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