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司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相关 高昙晟高国主高昌王高昌乐高昌县高昌国高昌郡高昌馆高昌壁高明县高罗衣高和尚高季式高季兴高季辅高闹儿高宝宁高宝英高定子高定元高宛县高建武高居简高承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𣧧 每日一成语:近在眉睫 每日一词语:破財 每日一诗词:长安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