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标注册暂拟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外务部饬总税务司代拟,次年转由商部酌量添改颁行。共二十八条。规定由商部设立注册局一所,专办注册事务,津、沪两关暂为商标挂号分局。另对有关商标注册、注销及保护方法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该章程为中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后有些条款受到列强的反对,曾作过修改。 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相关 商凭商於商泽商茶商胡商挺商星商律商亭商总商祝商除商贾商辂商颂商高商部商容商埠商舶商馆商盖商密商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𠎦 每日一成语:香火道人 每日一词语:布覆 每日一诗词:初闻贬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