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船公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商船公会章程相关 沃阳县沃沮县沃野县沃野镇沂沂王沂州沂海沂州府沂南画像石墓汳水汾汾门汾王汾州汾阳汾阴汾陉汾城汾州府汾阳王汾阳县汾阳宫汾阳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𦠞 每日一成语:善恶之报,若影随形 每日一词语:北泉 每日一诗词:立春后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