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船公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商船公会章程相关 明法明治明政明保明鬼明亮明珠明都明通明教明堡明道明瑞明楼明鉴明新明算明镐明德明器明天历(曆)明太祖明仁宗明玉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𩍑 每日一成语:不露形色 每日一词语:烏煙瘴氣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