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船公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商船公会章程相关 都转运使都昌侯国都知杂房都牧少卿都牧尚书都官从事都官伯克都官尚书都官侍郎都官郎中都城纪胜都勃极烈都指挥使都亭西驿都总管府都给事中都统制府都监牧使都理欠司都检正官都曹尚书都商税院都提举官都蓝可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𦾵 每日一成语:万古千秋 每日一词语:逞俊 每日一诗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