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船公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商船公会章程相关 台拱厅台省官台阁体台基厂台谏官台湾县台湾府台湾城台湾省台登县台西遗址台传御史台南日报台省礼钱台湾外纪台湾纪略台湾战纪台湾铁路台湾通史台湾教案台湾银行台湾新报台巡驱使官台海使槎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𧀹 每日一成语:骨颤肉惊 每日一词语:当梁 每日一诗词:题僧泰恭院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