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领事裁判权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特权之一。始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款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国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次年在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第二十一款中,此项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以后,法、俄、日等国亦相继在中国取得这种特权。 领事裁判权相关 宋釐公宋之问集宋元学案宋元通宝宋尹学派宋书札记宋东京考宋史新编宋西事案宋后废帝宋名臣传宋孝武帝宋诗纪事宋前废帝宋夏和议宋剔成君宋朝事实宋大诏令集宋太宗实录宋太祖实录宋太祖誓碑宋仁宗实录宋仁宗政要宋宁宗实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𪨶 每日一成语:力学笃行 每日一词语:理王 每日一诗词:逢郴州使,因寄郑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