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领事裁判权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特权之一。始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款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国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次年在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第二十一款中,此项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以后,法、俄、日等国亦相继在中国取得这种特权。 领事裁判权相关 僧主僧会僧判僧纲僧旻僧制僧官僧录僧律僧祐僧耆僧格僧肇僧额僧叡僧子聪僧正司僧会司僧伽罗僧纲司僧祇户僧祇律僧祇部僧祇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𣵱 每日一成语:椒鹤文石 每日一词语:獷野 每日一诗词:东下三旬苦于风土马上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