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领事裁判权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特权之一。始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款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国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次年在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第二十一款中,此项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以后,法、俄、日等国亦相继在中国取得这种特权。 领事裁判权相关 混混混榜混十万混天仪混元教混世王混江龙混汞法混补法混堂司渑水渑池渑阨渑隘渑池之会渑水燕谈录淮水淮东淮西淮夷淮交淮军淮南淮平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𡇟 每日一成语:欺世之言 每日一词语:宗聖公 每日一诗词:满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