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停刑 刑法制度。即暂停执行死刑。如明代规定,凡自立春后,至春分前及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均不执行死刑。此外有因祥瑞、天变、郊祀不定时暂停死刑者。至于临决罪犯,有击登闻鼓诉冤者,当值给事中取诉状,批校尉驰赴刑场,亦可暂时停止执行。 停刑相关 东京龙原府东京军巡院东京留守司东京梦华录东面经略司东阁大学士东染院副使东宫九牧监东宫典兵局东宫典服局东宫典药局东宫典乘局东宫典玺局东宫典膳局东宫食官局东都功德使东都事略跋东都国子监东晋疆域志东绫锦副使东维子文集东掌客上士东槎闻见录东溪试茶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𡫛 每日一成语:随时制宜 每日一词语:熬煮 每日一诗词:新筍成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