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林启容林灵素林述庆林昌彝林佩琴林宗巾林空斋林绍年林绍璋林春溥林庭㭿林觉民林冠慈林泰曾林起龙林桂方林虑山林虑县林爽文林欲楫林彩新林琴南林景熙林黑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𫈟 每日一成语:多易多难 每日一词语:宰肥鴨 每日一诗词:游宝莲寺分韵得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