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选侍选官选院选部选海选调选曹选授选锋选补使选举令选部郎选曹郎选举不实选部尚书选案黄纸选曹尚书适可斋记言记行臿秬秠麇芑香山香市香军香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䒼 每日一成语:招摇撞骗 每日一词语:余娇 每日一诗词:汉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