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二林居集二院皇族二部大人二程全书二程遗书二等侍卫二等学堂二十四马牧二十四节气二十四诗品二十四衙门二王八司马二辰丸事件二里头文化二里岗遗址二虎追羊箭二知轩文存二十五史补编二千石曹尚书二石伪治时事二里岗战国墓二刻拍案惊奇二十世纪大舞台二十世纪之支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㫶 每日一成语:木沉産子 每日一词语:謍謍 每日一诗词:蜃蟠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