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尉司尉武尉曹尉犁尉眷尉景尉缭尉子桥尉马曹尉氏门尉氏县尉文通尉杂律尉迟纲尉迟青尉迟迥尉迟胜尉迟恭尉迟偓尉缭子尉迟乙僧尉迟屈密尉迟敬德尉都楗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𤨍 每日一成语:理过其辞 每日一词语:呀赫 每日一诗词:送史丞之海门史淮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