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朱绩朱琦朱琰朱博朱楧朱植朱朱棣朱然朱赓朱善朱濆朱温朱谦朱瑞朱瑀朱瑄朱蒙朱椿朱楩朱楹朱粲朱鉴朱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𥻍 每日一成语:天昏地黑 每日一词语:諭說 每日一诗词:挽潼帅许侍郎成子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