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榆林窟西夏文题记槎陂楼楼子楼玄楼兰楼观楼护楼英楼昌楼季楼钥楼炤楼烦楼桑楼楼琏楼船楼缓楼橹楼𢋛楼山关楼乡县楼兰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𣴰 每日一成语:才轻德薄 每日一词语:踵军 每日一诗词:春日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