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牙儿干牙门将牙忽都牙山之战牙门将军牙老瓦赤牙里不藏思八牙里不藏思八万户府瓦子瓦当瓦里瓦岗瓦作瓦甸瓦舍瓦剌瓦屋瓦肆瓦窦瓦器瓦克达瓦岗军瓦岗寨瓦官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𤼌 每日一成语:桑间之音 每日一词语:殿帅 每日一诗词:章运干和绿阴堂用韵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