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王处直王立刚王玄览王玄策王玄谟王兰生王永光王司舆王弘立王邦瑞王老志王芑孙王在晋王有龄王尧臣王尧封王贞仪王师范王光鲁王同皎王刚中王先谦王廷诏王廷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𦻋 每日一成语:置之不问 每日一词语:畿寰 每日一诗词:水龙吟 拱北楼呈汉臣学士 郁氏续书画题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