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勾栏勾矩勾涛勾践勾当人勾当官勾连搭勾股义勾城塘勾检官勾凿司勾覆官勾龙如渊勾当公事勾股六术勾股举隅勾吴癸甲录勾股旁要法勾股割圜记勾股算术细草勾当左右厢公事殳殳斨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𧌌 每日一成语:笃志好学 每日一词语:柔毫 每日一诗词:和资政侍郎湖亭杂咏绝句十首·流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