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银行合同 又称“合办道胜银行合同”。清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1896.9.2)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在柏林签订。共五款。中国入股库平银五百万两,赔赚照股摊认;利润在各总办提出花红后,中国与华俄道胜银行按股摊分,惟各应从中提出一成作为公债;银行月总、年总核准后,随时交中国所派东省铁路总办查核转呈;若银行收歇,除中国政府已折耗股本,本银照数归还。 银行合同相关 任王任氏任礼任弁任光任地任回任延任旭任安任县任宏任姒任环任武任尚任昂任昉任固任忠任法任询任恺任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𤣋 每日一成语:風馳電逝 每日一词语:楚嬌 每日一诗词:读颍公清风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