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职制律 唐律第三篇名。即关于官吏在职守上所犯行政错误和罪行的刑法如官员署置超过规定名额,诸州贡举科举人员不当,刺史、县令私出管界,官吏无故不上班,公文收发误期,奏事犯宗庙讳,地名、官名犯祖、父名而不避位,受贿枉法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五十八条(有一条误为二条)。篇名始于隋,唐因之。 职制律相关 高濂高彊高藏高爵高瞻高燿高瀔高巍高觽高一功高一志高力士高力督高士达高士传高士奇高士廉高山县高山冠高山族高子贡高开道高元长高元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𢧔 每日一成语:以镒称铢 每日一词语:揚旌 每日一诗词:安德山池宴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