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陪门财 唐俗,凡成婚双方应门当户对,若女家门望未高,不如夫家,令其纳财以陪门望,方可成婚。显庆四年(659),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并诏令“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 陪门财相关 金沙洲金沟馆金鸡村金顶寺金枪班金奔巴金齿蛮金国志金国琛金明池金波亭金宝堡金始祖金城县金城驿金城郡金相印金显宗金昭祖金界壕金钟(鐘)罩金俊明金胜关金哀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𨧵 每日一成语:说话中间 每日一词语:比諷 每日一诗词:尹相公京兆府中棠树降甘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