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流配 ①刑名。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方。《北齐书·元景安传附弟种传》:“自外同闻语者数人,皆流配远方。”唐律规定,犯流刑应发配至配所服役,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则役三年。其妻妾亦须随之同去,祖父子孙欲随者听之。②指服流刑的犯人。或称流配人、流人。参见“流刑”。 流配相关 唐昭宗唐顺之唐顺宗唐胜宗唐哀帝唐宣宗唐宪宗唐语林唐统纪唐徕渠唐高宗唐高祖唐家岭唐继尧唐敬宗唐景崧唐景崇唐喀禄唐寓之唐碑选唐新语唐阙史唐慎微唐殿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𠾤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起疱 每日一诗词:登女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