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流配 ①刑名。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方。《北齐书·元景安传附弟种传》:“自外同闻语者数人,皆流配远方。”唐律规定,犯流刑应发配至配所服役,三流俱役一年,加役流则役三年。其妻妾亦须随之同去,祖父子孙欲随者听之。②指服流刑的犯人。或称流配人、流人。参见“流刑”。 流配相关 湟潦生苹湟中义从胡湟中月氏胡溆水溆浦渝渝水渝关渝州渝报渝州蛮湓水湓城湓浦湓口城湾头渡海方程渡海舆记水游士游气游击游吉游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𨦱 每日一成语:钗横鬓乱 每日一词语:斤鑿 每日一诗词:高邮女儿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