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离主 即准许八旗奴仆脱离本主。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即定,“凡讦告诸贝勒者,准其离主”。天聪五年(1631)七月,清太宗皇太极再次议定离主条例,规定:凡讦告不入八分贝勒私行采猎、隐匿出征所获、擅杀人命、奸属下妇女、冒功滥荐、压制讦告该管之主等项罪行者,均准其离主。离主之奴仆并未取得自由身分,而是拨与本旗其他贝勒。 离主相关 狱司狱吏狱成狱空狱持狱掾狱鞫狱官令狱门亭长逄安昝殷贸戎贸易圈贸迁货物法怨军急子急夫急选急递铺急脚递急就篇饶饶州饶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𪟎 每日一成语:寻根追底 每日一词语:光艳 每日一诗词:西溪僧舍书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