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司法改革,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 高等检察厅相关 知后(後)官知杂司知杂房知杂案知贡举知伯瑶知匦使知制诰知府事知政事知政使知举官知顿使知新报知襄子知本提纲知先行后知行合一知耻学会知閤门事知门下省事知中外留事知内侍省事知杂侍御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𠀭 每日一成语:箭拔弩张 每日一词语:保章 每日一诗词:夏日偶成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