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倍备 唐代法律,盗人财物者,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如盗一尺偿二尺之类,称为倍备。参见“倍赃”。 倍备相关 棘阳县棘手文章酢匠酦㕎馺可汗㕎馺特勤厨人厨帅厨传厨役厨料厨宰厨食钱厦门厅厦门关厦门火油池厦门铁锅厂厦门机器公司厦门鸦片制造厂奡奡村皕宋楼硬山硬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𪚯 每日一成语:双瞳如豆 每日一词语:掀天 每日一诗词:六用喜雪韵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