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破分 宋制,凡州县催理赋税官物达九分以上,谓之破分,即行住催,州县得以赋税赢余补助地方财政,贫民少量欠税亦得迁延,以待蠲放。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废破分,规定催纳官物须及十分,方得住催。 破分相关 郡主郡守郡丞郡伯郡君郡国郡宗郡姓郡侯郡将郡监郡望郡尉郡大夫郡夫人郡太君郡中正郡文学郡功曹郡县制郡邸长郡邸丞郡国志郡国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𧵨 每日一成语:指手画脚 每日一词语:種石 每日一诗词:春日杂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