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破分 宋制,凡州县催理赋税官物达九分以上,谓之破分,即行住催,州县得以赋税赢余补助地方财政,贫民少量欠税亦得迁延,以待蠲放。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废破分,规定催纳官物须及十分,方得住催。 破分相关 邺邺令邺郡邺都邺中记邺中七子邺城遗址邺侯家传坚卢坚昆坚镡坚白论坚冰志坚固寨坚白同异坚白相盈坚锐将军坚正堂折稿坚昆都督府肖乃台肖开特肖形印旰夷国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𦎯 每日一成语:七搭八扯 每日一词语:稗贩 每日一诗词: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