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盐课归地丁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规定,行销河东池盐、引盐的陕西、山西、河南三省盐课额四十八万余两,均摊于三省引地一百七十二厅州县属地丁项下,摊征之课额,各解本省藩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亦不得蠲免。 盐课归地丁相关 大峒大钞大拜大选大科大顺大保大禹大衍大律大食大将大酋大逆大测大宫大客大祝大误大诰大费大胥大统大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𨛬 每日一成语:省欲去奢 每日一词语:消兵 每日一诗词:梦仙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