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匿名文书禁 明代禁律之一。规定凡投匿名文书告言人者绞;见者应立即烧毁,若得而送入官府者,杖八十;官府接受审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将匿名人连文书捉获解官,给银充赏。 匿名文书禁相关 刘令娴刘处玄刘玄靖刘宁止刘永庆刘永明刘永和刘永诚刘永福刘弗陵刘弘基刘台拱刘权之刘臣兴刘贞亮刘师复刘师培刘光世刘光祖刘光第刘光蕡刘先俊刘廷元刘廷让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𣷾 每日一成语:朝不保暮 每日一词语:羁厄 每日一诗词:岳阳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