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匿名文书禁 明代禁律之一。规定凡投匿名文书告言人者绞;见者应立即烧毁,若得而送入官府者,杖八十;官府接受审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将匿名人连文书捉获解官,给银充赏。 匿名文书禁相关 公孙诡公孙郝公孙昧公孙衍公孙度公孙举公孙贺公孙敖公孙起公孙贾公孙卿公孙阅公孙消公孙曼公孙康公孙阏公孙渊公孙宿公孙赫公孙鞅公孙奭公孙瓒公估平公估局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𦛅 每日一成语:羞口羞脚 每日一词语:貿糴 每日一诗词:送方汝楫客授严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