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退田 隋唐时,指依均田令规定退还的口分田。唐代《田令》规定,当受田者年满六十或死亡时,免交租庸调,口分田必须交还政府。还公之土地,谓之退田。由于民户受田时大部分占田未达法定应受田限额,因此,实际上还公者不多。根据吐鲁番地区发现的唐代西州退田文书,可知实际退田的情况为:户绝退田、逃死退田、死亡退田、移户退田,以及无力耕种的还公田,即所谓退田,主要是无主土地。 退田相关 庙祀令庙湾镇庙堂忠告庙底沟遗址府府人府元府中府仓府户府尹府主府州府丞府志府兵府库府判府君府学府试府尉府尊府正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䌽 每日一成语:离群索处 每日一词语:街閭 每日一诗词:八月十四日夜湖山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