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 清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1910.9.28)订于北京。清政府为造津浦铁路向德、英银行续借四百八十万英镑,所订条件与《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基本相同,惟增加直、鲁、苏、皖四省厘税三百六十万两作保。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相关 南外宗正司南汉书考异南汉地理志南汉金石志南汉南越王南村辍耕录南甸宣抚司南宋四大家南诏奉圣乐南诏德化碑南昌忠臣庙南京大理寺南京万户府南京太仆寺南京太医院南京太常寺南京光禄寺南京行人司南京交钞库南京尚宝司南京国子监南京宗人府南京南海府南京钦天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𣞏 每日一成语:山河之固 每日一词语:畦溝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