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 清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1910.9.28)订于北京。清政府为造津浦铁路向德、英银行续借四百八十万英镑,所订条件与《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基本相同,惟增加直、鲁、苏、皖四省厘税三百六十万两作保。 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相关 东宫典药局东宫典乘局东宫典玺局东宫典膳局东宫食官局东都功德使东都事略跋东都国子监东晋疆域志东绫锦副使东维子文集东掌客上士东槎闻见录东溪试茶录东魏孝静帝东干洛台汗国东上閤门副使东川行枢密院东川都元帅府东方汇理银行东方兵事纪略东北面详稳司东亚同文书院东西染院副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𦰘 每日一成语:世海他人 每日一词语:咕咕哝哝 每日一诗词:读东坡玉糁诗因成一绝续去年芋茎羹后寄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