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大理院。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并监察判断之执行;对民事及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置厅丞一人,掌总司大理院刑、民案内之检察事务,并调度司法警察官吏监督下级检察厅。下有检察官六人,分任检察事务,以及主簿、录事等。 总检察厅相关 赐告赐命赐官赐绯赐紫赐奠赐酺赐爵赐支河赐出身甖子谷赔主赔桩赕物黑山黑井黑水黑斤黑石黑会黑衣黑苗黑齿黑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䛆 每日一成语:朝成夕毁 每日一词语:物外司馬 每日一诗词:六州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