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总检察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大理院。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并监察判断之执行;对民事及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置厅丞一人,掌总司大理院刑、民案内之检察事务,并调度司法警察官吏监督下级检察厅。下有检察官六人,分任检察事务,以及主簿、录事等。 总检察厅相关 诊家正眼诊家枢要邲邲之战邲其卣词词文词林词话词垣词科词学兼茂科诏诏书诏式诏佐诏官诏狱诏敕诏授诏书盖玺颁行论译长译仓译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䀍 每日一成语:一干二净 每日一词语:色尘 每日一诗词:自汉州之金堂过沈氏竹园小憩坐间微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