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追驳 法律用语。明代大理寺之职掌。凡刑部、都察院移于大理寺之案件,经*圆审,招供仍不明者,则移他司再审,以明案情。 追驳相关 空心砖椁墓空首尖足布钱空首弧足布钱帘官帘试帘子库帘箔场穹庐穹睒穹窿宛宛王宛田宛丘宛冯宛县宛顶宛唐宛塘宛濮宛平县宛丘县宛朐县宛亭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𫒢 每日一成语:抱素怀朴 每日一词语:竘然 每日一诗词:上元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