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追驳 法律用语。明代大理寺之职掌。凡刑部、都察院移于大理寺之案件,经*圆审,招供仍不明者,则移他司再审,以明案情。 追驳相关 历代地理沿革图历代地理指掌图历代帝王世系图历代帝王宅京记历代帝王年运铨要历代帝王纪年纂要历代黄河变迁图考历代地理志韵编今释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歹都王歹腊葛歹颜哈歹言黄台吉尤异尤侗尤袤尤渤尤在泾尤来山尤墩布尤墩暑袜友厄白厄僧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𩧅 每日一成语:狂吠狴犴 每日一词语:罷牛 每日一诗词:自题小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