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罪十条 《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相关 闾大肥闾丘子闾丘印闾有司闾伯升(昇)闾丘方远阀阅阁阁下阁长阁老阁丞阁学阁校阁道阁罗凤阁下令史阁学公集阁内大都督差差夫差车差代差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𢗫 每日一成语:四德三从 每日一词语:蘭皋 每日一诗词:失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