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罪十条 《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相关 奉信将军奉恩将军奉扆大夫奉常正卿奉冕大夫奉骑都尉奉辇大夫奉裕率府奉德大夫奉膳大夫奉天劝业报奉天清吏司奉安符宝所奉国上将军奉恩辅国公奉恩镇国公奉天倡义大元帅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奉天诛妖救世安民谕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玩斋集玤环人环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𤇬 每日一成语:青史留芳 每日一词语:熊经 每日一诗词:春日幽居示仲固彦冲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