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重罪十条 《北齐律》规定之十种重罪。北齐河清三年(564),尚书令赵郡王高叡等上《北齐律》十二篇,又列重罪十条。其罪名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北齐律》首创重罪十条之禁令,并规定犯此十罪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重罪十条相关 李灵李纯李纲李纳李武李苗李英李松李杰李势李虎李贤李昊李杲李国李明李昂李昉李迪李典李固李忠李岩李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䂺 每日一成语:疮疥之疾 每日一词语:栖真 每日一诗词:苦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