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朝统治回部成法汇编。托津等奉敕原修,清赛尚阿等奉敕续修。八卷。始修于嘉庆十六年(1811)至十九年,道光十三年(1833)续修,二十二年重订。一百三十四条,其中原例二十六条,修改六十五条,续纂三十八条,增纂五条。辑录乾隆以来西北回民地区的建制、政令、条例等。凡职官、礼仪、朝贡、钱法、赋税等政治、经济、军事各项制度均详细列为条文。咸丰、同治间治回疆者皆以此为据。通行本系光绪三十四年(1908)铅印。 钦定回疆则例相关 都伯都坐都纲都者都事都担都转都知都波都官都实都试都录都省都哇都将都亭都养都统都校都监都候都家都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𡭒 每日一成语:百虫将军 每日一词语:丕厘 每日一诗词:出道场山途中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