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钞法条约 金代钞币法之一。泰和七年(1207)五月议立,七月敕行。凡民间贸易、典当,一贯以上并用钞,不用钱。犯者徒二年,告者有赏。商旅携带现钱不得过十贯,官民之家存留现钱多者许送官换钞,携十贯以上,不得出京。 钞法条约相关 天马关天井关天井闸天元一天元术天长节天长观天长县天长镇天父诗天文生天文志天文图天文录天文科天文院天水县天水郡天水淮天水朝天水碧天可汗天平军天生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𠏪 每日一成语:木头木脑 每日一词语:祸福同门 每日一诗词: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