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钞法条约 金代钞币法之一。泰和七年(1207)五月议立,七月敕行。凡民间贸易、典当,一贯以上并用钞,不用钱。犯者徒二年,告者有赏。商旅携带现钱不得过十贯,官民之家存留现钱多者许送官换钞,携十贯以上,不得出京。 钞法条约相关 后阁舍人后宫通尹后晋出帝后晋高祖后唐末帝后唐庄宗后唐闵帝后唐明宗后唐废帝后梁太祖后梁末帝后梁明帝后梁春秋后梁郢王后梁宣帝后扈大臣后期墨家后禁将军后蜀记事后蜀后主后蜀高祖后夔玄妻后冈杀殉坑后汉艺文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䬟 每日一成语:夺胎换骨 每日一词语:亲豫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零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