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柳太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订于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内容:山西商务局向俄国华俄银行借款六百八十万两银修筑山西柳林至太原铁路,年息六厘,通车后三十年还清,铁路盈利以三成划归银行,借款还清后停取。路线勘定和施工方案均由银行代为酌核,所用料物若须进口则必由俄境或法境购办,银行还派员专任稽查银款、勾稽出入。 柳太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因话录因木望山因杅将军因果报应因缘无性论因远罗必甸长官司团团甲团主团军团练团钢团首团营团煮团貌团风镇团练州团练使团柏谷团结兵团槽法团练副使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𫊆 每日一成语:疏慵愚钝 每日一词语:天經地義 每日一诗词:再和尧夫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