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柳太铁路借款合同 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订于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内容:山西商务局向俄国华俄银行借款六百八十万两银修筑山西柳林至太原铁路,年息六厘,通车后三十年还清,铁路盈利以三成划归银行,借款还清后停取。路线勘定和施工方案均由银行代为酌核,所用料物若须进口则必由俄境或法境购办,银行还派员专任稽查银款、勾稽出入。 柳太铁路借款合同相关 中行说中庆路中州集中兴府中兴路中军司中军师中军佐中军官中军将中军尉中军督中阳县中观宗中牟县中丞相中劳律中极殿中抚军中护军中县令中邑县中兵郎中兵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𠥮 每日一成语:运用之妙,在于一心 每日一词语:垒石 每日一诗词:谢处道贶墨用与德醇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