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茶末减税章程 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商约。清同治七年十月三日(1868.11.16),由清政府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拟定提出,其后总理衙门与各国公使相互照会允办。凡四款。主要内容:茶末自内地贩往通商口岸,自口岸装船贩往外国,依照茶叶例收税;而由一口岸运往其他口岸,其每百斤值银不满十两外,照减半之新章纳税。 茶末减税章程相关 清原清钱清酒清谈清黄清三通清太宗清太祖清仁宗清化郡清风店清勾册清六家清文宗清文鉴清水川清水江清水县清水教清水渠清世宗清世祖清平县清平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𡏲 每日一成语:露水相逢 每日一词语:葫芦 每日一诗词:虞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