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中学堂章程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计年入学、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五章,对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员职责、教学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中学堂定章各府必设一所,州县有条件者也应设立,令高等小学毕业生入学学习。课程分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十一门。学习年限五年。 奏定中学堂章程相关 干越干隧干额干文传干事官干草会干办公事干禄字书干王洪宝制干支纪日法干支纪月法干支纪年法干支纪时法干崖宣抚司于七于公于永于吉于夷于劲于忠于罗于祝于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𤩪 每日一成语:顶名替身 每日一词语:太冥 每日一诗词:丑奴儿/采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