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奏定币制则例 清宣统二年(1910)制订,二十四条。规定货币单位定名曰圆,种类为银币四种(一圆、五角、二角五分、一角)、镍币一种(五分)、铜币四种(二分、一分、五厘、一厘)。一圆为主币,五角以下为辅币,计算均以十进位。 奏定币制则例相关 原性原轸原宪原圃原涉原陵原道原富原强原人论原阳县原武县原思仲原机启微原始瓷器原管佐领原额人丁原州都督府原道觉世训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原始空首布钱套套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𧧪 每日一成语:以义为利 每日一词语:敧歪 每日一诗词:病起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