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绅衿优免例 清代对现任、退职官员以及举监生员给予赋役优免待遇之规定。清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定例:内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丁二十四,以下依次递减。外任官减其半。十四年定优免丁徭只限绅衿本身,优免丁粮永行停止。雍正四年(1726)又定其子孙冒名优免及私立儒户、官户者治罪。摊丁入地以后,丁徭统按纳户实有地亩征解,此例遂停。 绅衿优免例相关 伊图伊是伊挚伊曼伊犁伊匐伊馛伊巴哩伊厉王伊尔根伊尔登伊州乐伊克坦伊吾卢伊吾县伊吾郡伊里布伊娄河伊娄穆伊耆氏伊桑阿伊勒图伊萨克伊犁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𣡳 每日一成语:桃根桃叶 每日一词语:众毒 每日一诗词:四月五日集陈园照山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