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钱 金杂税。金沿宋制,州县雇人充弓手捕盗。一州数县,多达百余人,少亦六七十人。雇值五百余万,按民户物力多寡摊派,为免役钱的一种。充弓手者多市井无赖,以捕盗为名,所至扰民。大定三年(1163)罢废。 弓手钱相关 哈赤哈杜哈昔哈的哈剌哈亭哈真哈铭哈麻哈答哈番哈鲁哈敦哈阑哈儿班哈丰阿哈元生哈什木哈失哈哈仔难哈立麻哈宁阿哈尼族哈达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𥴮 每日一成语:一偏之见 每日一词语:遮漫 每日一诗词:三月晦日与客小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