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钱 金杂税。金沿宋制,州县雇人充弓手捕盗。一州数县,多达百余人,少亦六七十人。雇值五百余万,按民户物力多寡摊派,为免役钱的一种。充弓手者多市井无赖,以捕盗为名,所至扰民。大定三年(1163)罢废。 弓手钱相关 奄克孛刺奋武奋武郎奋武尉奋武佐郎奋武将军奋武校尉奋威将军奋威校尉奋勇校尉奋武佐校尉瓯绣瓯脱瓯越瓯宁县欧人欧阳欧松欧大任欧阳生欧阳玄欧阳伦欧阳纥欧阳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𧺶 每日一成语:早出暮归 每日一词语:子肿 每日一诗词:席上答王履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