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钱 金杂税。金沿宋制,州县雇人充弓手捕盗。一州数县,多达百余人,少亦六七十人。雇值五百余万,按民户物力多寡摊派,为免役钱的一种。充弓手者多市井无赖,以捕盗为名,所至扰民。大定三年(1163)罢废。 弓手钱相关 昔里钤部昔宝赤城昔剌兀鲁朵若木若水若豆若敖若鞮若干凤若干惠若卢令若邪山若邪溪茏城茂才茂州茂苑茂陵茂萨茂龙州茂名县茂州蛮茂明安茂隆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𣄷 每日一成语:穷途落魄 每日一词语:詒譏 每日一诗词: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