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统五年(1264)始设,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来承当的包银、税粮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弓手原只许执闷棍,后发给各地少量弓箭,路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仁宗延祐二年(1315),因各地弓手往往致害人命,遂定三年轮换之法,并改为税粮十石签弓手一名。但各地并未普遍施行。 弓手户相关 胄试胄监胄子监胄子律博士胄胄曹参军事贵人贵己贵由贵仪贵州贵妃贵县贵英贵贵贵洲贵恒贵姬贵嫔贵霜贵乡县贵无派贵平县贵耳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𣆩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木人 每日一诗词:过华严谒陈季若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