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弓手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统五年(1264)始设,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来承当的包银、税粮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弓手原只许执闷棍,后发给各地少量弓箭,路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仁宗延祐二年(1315),因各地弓手往往致害人命,遂定三年轮换之法,并改为税粮十石签弓手一名。但各地并未普遍施行。 弓手户相关 丹丕尔丹江厅丹阳尹丹阳县丹阳郡丹杨尹丹珠尔丹徒县丹粉所丹鼎派丹溪翁丹书铁券丹书铁契丹阳之战丹房须知丹铅总录丹流眉国丹萨替寺丹溪心法丹平长官司丹行长官司丹金·旺吉拉丹津多尔济丹元子步天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𧴇 每日一成语:一窍通,百窍通 每日一词语:忆鲈鱼 每日一诗词:题堂前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