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法制院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立。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法律命令的撰拟、解释、增删废改,审查各部所拟法律命令,编纂整理各项法规,统一法制等。置院使、副使各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 法制院相关 欧洲列国战事本末郕郏郏山郏县郏鄏郏亶郏城县郏亶书郏县之战抹撚抹撚尽忠抹撚史扢搭拓跋拓书手拓东城拓地钱拓跋氏拓跋弘拓跋宏拓跋诩拓跋绍拓跋恪拓跋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𢟜 每日一成语:日计不足,岁计有余 每日一词语:款悉 每日一诗词:石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