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法制院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立。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法律命令的撰拟、解释、增删废改,审查各部所拟法律命令,编纂整理各项法规,统一法制等。置院使、副使各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 法制院相关 南阳府南阳郡南运河南苏水南苏州南苏城南岐州南作坊南甸州南甸府南甸路南冶令南沙县南怀仁南宋书南坪关南直隶南旺湖南昌县南昌府南忠记南和县南岳市南京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𡸈 每日一成语:羞花闭月 每日一词语:孝子顺孙 每日一诗词:减字木兰花